为做好我司员工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使员工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党委组织发展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特制订我司员工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级培训)→进入考察期→确定校级重点班培训成员→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分党委谈话考察→组织部预审→党委审批→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满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各级民主推荐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产生程序
团支部或者员工会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结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要求和各团支部总人数确定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再次排序→将初步排序结果交分团委书记进行复审排序→将三次排序结果相加,再次排序,交分党委副书记进行三次审核排序→根据四次排序结果相加数字排序,确定拟培训名单→交公司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
2、重点班培训人员产生程序
团支部或者员工会民主推荐重点班培训人员候选人(结合推荐重点班培训人员基本要求和团支部总人数确定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再次排序→将初步排序结果交分团委书记进行复审排序→将三次排序结果相加,再次排序,交分党委副书记进行三次审核排序→根据四次排序结果相加数字排序,确定拟培训名单→交公司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重点班培训人员名单。
3、拟发展对象产生程序
团支部或者员工会民主推荐发展党员候选人(结合发展党员标准和团支部总人数确定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再次排序→将初步排序结果交分团委书记进行复审排序→将三次排序结果相加,再次排序,交分党委副书记进行三次审核排序→根据四次排序结果相加数字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班级民主评议)→交公司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4、在以上排序的基础上,为学校或者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和赢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三、发展党员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共分两部分:一部分(75%),通过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另一部分(25%),由员工会推荐,在员工会干部和在体育、文艺和创新活动、比赛等方面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当中产生候选人。
四、发展党员基本标准
1、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并自愿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纯洁。
3、在校表现良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日常行为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4、能积极及时向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五、各级培训要求细则
1、院级党校培训要求:
①.本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无挂科;
②.政治课成绩均分达70分以上;
③.对学院、班级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者,优先考虑。
2、校级重点班培训要求:
①.本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无挂科,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满足以下5个条件之一且没有挂科的同学,重点班培训成绩可放宽至班级前80%:荣获省级以上、校级以上道德模范、精神文明、学雷锋先进个人或优秀团干标兵;荣获省级以上、校级以上见义勇为奖;优秀运动员破学校记录或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以上;荣获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优秀奖。
②.政治课单科达75分以上;
③.院级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④.对学院、班级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者,优先考虑。
3、拟发展党员要求
①.要求入党迫切,入党动机端正,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虚心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教育帮助。
②.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本年度学习成绩过半,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在全班前30%;
③.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学院和班级工作,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现象;
⑤.政治课单科达75分以上;
⑥.校级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4、预备党员预备期考查要求
①.政治表现良好;
②.学习成绩稳中有升(不能低于原来的学习名次);
③.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
④.对预备期满后经支部讨论还没有完全符合党员条件者,延长预备期一年。延长期仍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⑤.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批准;预备考察期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情况者延长预备考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如仍不能达到党员发展要求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对于有弄虚作假、在外住宿、考试作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等违法学校规定行为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